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6-11-20 | 比“轻于鸿毛”更轻

分享

  报社搞了一次招聘考试,我奉命去改几道试题。有一道题很有时效性,要求对“欣弗事件”原企业总经理裘祖贻死亡事件谈谈看法。
  试卷给出了材料,提供“欣弗事件”和裘祖贻的大致情况,也介绍了裘祖贻死亡的基本报道:11月4日,多家媒体报道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死亡,死亡原因有报道称为因“心里难过极了”而自杀,有报道说华源公司讣告称死于积劳成疾,突发脑溢血,另有报道说死亡原因未明,仍在调查中。材料还列举两种评论观点,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悲剧事件,裘祖贻为过错而选择自戕、付出生命的代价,完全是不成比例;另一种观点认为裘祖贻死亡导致证据与线索湮灭,“死得可疑,死得猥琐”。
  这是一道主观题,因价值观念不同,每个人都可以对裘祖贻死亡事件有自己的看法。出乎意料,答案并没有显示多大的丰富性,显示人们对生命的认知模式高度趋同。
  我试着归纳了一下,最常见的认识套路,是“轻于鸿毛论”。
  很多答案都引述了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”,这话是司马迁在《报任安书》中说的,可谓千古名句。但显然,当代中国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“为人民利益而死,就比泰山还重”,用到裘祖贻身上,他不是“为人民利益而死”,而是自己“心里难过极了”而死,于是就死得比鸿毛还轻。
  当年毛泽东说到泰山鸿毛时,讲“替法西斯卖力,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,就比鸿毛还轻”,这当然是站得住的。不过,裘祖贻是否可以类同于“替法西斯卖命,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”?我想很多人说到泰山鸿毛时,没有想过这种问题。
  另一种常见的套路,是“罪有应得论”。这种认识的强表达式是“活该”、“死有余辜”,弱表达式则是“死不足惜”。认知模式是这样的:“欣弗事件”导致11个患者死亡,100多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,裘祖贻自杀而死,一人而已,虽死也无法挽回任何损失,那些受害者并不能因此得到安宁。
  按武打片里的说法,这种想法真可谓义薄云天。“一命抵一命”的算术方法一用,裘祖贻应该死十一回。不过,裘祖贻难道犯了故意杀人罪吗,他管理的企业生产了致人死命的药品,但致人死命并非他的目的,无论承担怎样的责任才算恢复正义,终不至于要“以命抵命”。我想,在这种大义干云的认知下,生命不过是一种抵押品,其实没什么可宝贵的。
  还有一种常见套路,是“自绝于人民论”。道理大致有两个,一个是说裘祖贻早不死晚不死,偏偏在欣弗事件调查的关键时候死了,使许多情况都被带走了,给调查造成了困难。另一个是说男子汉应当有担当,而裘祖贻却承受不了压力,不相信组织,畏罪自杀了。
  是的,裘祖贻身负重大过错责任,为自己的过错选择付出生命,自杀不可以鼓励,因此你可以说他自杀是错误的选择,但要说这是没有担当,那我就不知道怎样才算有担当了。“早不死晚不死,偏偏这个时候死”,这种话里哪有一点对生命的顾惜,好像裘祖贻只要把情况都讲明白了,那么死活也无所谓,把事情弄清楚,这就是他的生命还有的一点残值。
  这些死亡认知套路,其实都可以归结为“泰山鸿毛”这种两极划分。在这种认知下,生命本身没有意义,生命作什么用途才是意义的源头。一切非“重于泰山”的死亡,都被扫入“轻于鸿毛”之列。生命消失不再可堪哀怜,而变成了一种两极化的赋值游戏。
  大多数人寻常地活着,寻常地死去,并不“重于泰山”,但也没什么大奸大恶。这些“泰山鸿毛”都不属于的人,在生命意义的两极化思维之外,当人们讲生命的意义时,不会想到他们的生命意义何在。“轻于鸿毛”,也会有个重量,而他们在泰山鸿毛之外,无足轻重,甚至没有轻重可言,他们是完全没有重量的人。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-11-15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9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文章) |  发表于 04:01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6-11-20 04:06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正在读取评论信息...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